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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按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在报名系统中设置了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的人不能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确属符合条件的,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考生(含驻县单位)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直考生(含驻梅单位)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二)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注:相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考生报名时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6日。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双休日除外),市直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但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09年10月26日前结束。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考务费上缴市会计考办,由市集中上缴省会计考办。
七、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结束后,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抓紧做好报名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8日前将报名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以便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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