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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韶财会[2009]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的部署和安排,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考试级别、考试成绩管理等仍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二、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29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但补报名范围仅限于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的人员,并且,补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二)报名地点
市直(含武江区、浈江区)报名点设在韶关市会计辅导站(惠民北路15号),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设在县(市、区)财政局内。
(三) 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所属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同时提交与上传相片一致的一寸证件彩照一张。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须到照相馆拍照,文件类型为JPG、文件大小为15kb以下、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的相片,拷贝后到报名点或由照相馆协助上传。
2.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将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需携带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简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事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彩照一张(含电子版)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3.各报名点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4.现场确认工作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7:00时。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上午12:00时。
5.跨省报名的考生,如果是从我市转到未实行网上报名省市的,须到市会计考办开具成绩合格证明。否则,不需办理证明手续。
五、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各报名点不得另收取报名费。
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确保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人事局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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