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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办发[2009]61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一)考生于10月17日——25日登陆枣庄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正式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区(市)的资格审查工作仍由区(市)人事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须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于10月26日——28日集中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血站院内)办理确认缴费手续。2010年5月9日至5月15日,考生可直接在枣庄人事考试网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在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报考人员只可注册一次,注册时需正确输入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更改。
3、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 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写档案号的,可登陆枣庄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报名工作要求
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于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各考区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用于指导2010年度考试。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陆查询相关信息。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考生应提供的相关手续严格审查把关,要大力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使所有报考人员熟知考试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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