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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接市局通知,即日起办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办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证人员身份证和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由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均可)。
办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二、办理时间、地点
11月5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前,将相关材料交县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县政府一楼)。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电话:0635—29620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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