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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05 11:37:34  字体: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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