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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15 08:35: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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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七、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文件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对此专门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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