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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会〔2011〕30号),现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财务管理60分,经济法60分,中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60分,初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各地财政和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进行了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查询考试成绩及证书。
附件:
克拉玛依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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