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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时间12月5日-14日

来源: 淮安市财政局 编辑: 2011/12/12 15:17:38 字体:

  关于2012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通知

  一、补报名、审核时间

  因种种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在2011年12月5日至14日补报名,补报名的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15日,但是补报名的考生不能征订考试教材。具体工作时间为:市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各县区自定。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执外地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必须调入本市后方可报名。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六) 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处理。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注册

  报名人员须于2011年12月5日-12月14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81)进行报名注册。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报名点选择本人单位或住处所属县、区),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牢记网上报名注册后自动生成的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网上提交并打印《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应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必须于2011年12月13日-12月15日期间,持已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审核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到相应的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地点详见“2012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审核时间及地点”。

  2、现场采集图像信息: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可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照片信息采集。

  3、现场缴费:即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和所订教材款。

  4、报名确认:以上程序完成后,审核点现场打印两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一张留给考生,用于领取所订教材,另一张报名点留存。

  四、报名费用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60元/门。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报名文件规定,报名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网上报名系统中对于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已设置为不能报考中级,如个别有特殊情况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与市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517-83168196。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得到“报名确认信息表”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7.考生在2012年4月15日至5月11日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jsc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有关考试信息及考试用书领取的具体时间请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查看()。

  附表:

  淮安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简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淮安市直
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东首19号(淮安市委党校院内)
0517-83680789
清河区
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大厅(北京北路100号)
0517-83520162
清浦区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二楼211室)
0517-83515691
开发区
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1607室)
0517-83181009
淮阴区
淮阴区长江东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计科)
0517-84934326
涟水县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涟水县常青路)
0517-82662921
洪泽县
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泽县人民路12号)
0517-87223961
盱眙县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盱眙县金源北路)
0517-88263491
金湖县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金湖县园林路2号)
0517-86883831
楚州区
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楚州区友谊路5号)
0517-8593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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