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80 苹果版本:8.7.8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解析:消费税的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19 14:07:19  字体:

招生方案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照片一键处理

会计人证件照

考试提醒

考试节点全知晓

考试提醒

  最近答疑板上很多学员对消费税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其价内税的特点。

  1、首先要清楚消费税是属于价内税,也就是他的计税依据中包括消费税数额,即:计税依据=成本+利润+消费税,对于一般销售消费品的业务中,不含税的销售额就已经包括了上面所列的三项内容,所以在这一点上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直接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就可以。

  2 、对于特殊的业务,例如:进口业务和委托托加工业务,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等情况下,需要自己计算计税依据将消费税自行加入到价格中去。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来说,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对于进口业务来说: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对于视同销售没有销售价格而要按照组价计算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  纵情跳跃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