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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浙会考办字〔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同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201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点击“会计资格考试延考申请”,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县(市)考生到本地主管财政部门现场确认,嘉兴市本级考生到嘉兴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现场确认(地址:环城西路55号6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03150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延考。考生赴现场确认时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浙会考办字〔2012〕6号文件
嘉兴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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