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的注销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16 14:43:48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六、公司的登记管理——注销登记

  1.解散且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注销登记,不清算。

  2.解散且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期限是(   )。

  A.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C.自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

  D.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