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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分享:最高额抵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10/18 10:43:32 字体:

  1.债权的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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