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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微笔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1/21 09:46:13 字体: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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