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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就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资本金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主要部分,是企业长期稳定拥有的基本资金。
(一)资本金的本质特征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从性质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创建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是原始启动资金;从功能上看,资本金是投资者用以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资金;从法律地位来看,投资者只能按所投入的资本金而不是所投入的实际资本数额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从时效来看,投资者不得随意从企业收回资本金,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占用投资者的出资。
(二)资本金的筹集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了各类企业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下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资本金缴纳的期限,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实收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二是授权资本制,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三是折衷资本制,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要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资本金的评估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三)资本金管理原则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可分为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三部分内容。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
2.资本充实原则资本充实,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
3.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是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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