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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 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 会计: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税法:计税基础=0,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零。 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
预收账款 | 收到预付款时,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 税法: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如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零,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0。 | ||
应付职工薪酬 | 会计:为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税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外资企业)或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的金额准予税前扣除(内资企业)。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
其他负债 | 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 会计: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 税法:罚款、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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