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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老师中级职称备考指导: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1/05 14:03:19 字体:

  三、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当期销售额的确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关键,对此,税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这四项都属于过渡的款项,并没有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结论:这四项都属于过渡的款项,并没有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2)如果销售收入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属于含税销售收入的有普通发票的价款、零售价格、价外收入(价外费用)、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老师解析】销项税=(93600+2000)÷(1+17%)×17%=13890.6(元)

  【例题3·多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错误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1年为限)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ABC

  【例5-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销售收入为321.7万元(含税),当月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9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5.82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老师解析】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售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当月销项税额=(321.7+5.9)÷(1+17%)×17%=47.6万元

  记住: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4)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分为两种:

  1)商业折扣,又称价格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

  对商业折扣,应作如下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2)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这是一种理财费用)。所以不得用来抵减销售额。   

三种折扣
折让

税务处理

要点

  
折扣销售(商业折) 

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销售折扣(现金折)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我们说的折扣仅指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上的买一赠一等活动,则应视同销售处理,如下例题:

  【例5-10】某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2009年6月销售甲商品80件,每件售价(含税)4095元,同时赠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800元/件)。甲乙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老师解析】当月销项税额:[4095÷(1+17%)×80×17%]+1800×40×17%=47600+12240=5.984万元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但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特例)

  请看例题: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1+17%)×17%=8.7(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6)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老师解析】销项税额=(600+600÷300×40)×17%=115.60(万元)

  (7)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例5-8】A公司和B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09年6月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向B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其中,设备价款(不合税)1200万元,生产该设备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购入价(不含税)600万元,专有技术服务收费468万元。计算A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老师解析】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00+468÷(1+17%)]×17%-600×17%=170万元

  【例5-1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的职工。已知3A牌外套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外套销售价格;每件外套成本6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老师解析】(1)销售机器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34÷(1+17%)×17%=0.1734万元

  (2)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80+(200+180)÷2]×2000×17%=19.38万元

  (3)该批外套增值税销项税额=300×600×(1+10%)×17%=3.366万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1734+19.38+3.366=22.9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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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保会计网校老师 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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