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0年中级《经济法》:各种抗辩权的比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4/22 14:24:13  字体: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简单记忆:适用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中。一方不交货,另一方就不交钱。同样的一方不交钱,另一方就不交货。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简单记忆:只有在别人给你货物之后,你才会交货物。所以别人不交,你就有权不交。

  3、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简单记忆:只有你给别人货物之后,别人才会给你货物。但是你发现那人肯定没有能力给你货物,所以为了减少损失你也不交货物。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向乙提供原材料,总货款为1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六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得知乙已经资不抵债。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转载请注明·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