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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200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8日。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杭州、宁波市除外),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杭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的手工报名外),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四)由于今年首次实行全省网络报名,为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在报名期间我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会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配有专用设备,在正常工作日内为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进行辅导报名。
(五)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如遇特殊问题,可在正常工作日内向当地会计考办反映。如涉及到报考条件需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信息的,可在正常工作日内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窗口办理。各考办的自助报名点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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