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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9月份举行考试。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8月份举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009年,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
的考生,及已获准免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考。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考生,自2009年起,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按原考试办法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3日;按新考试办法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9日。
三、报名办法
(一)新制度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原制度考试仍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5个科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全部科目或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校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地点
市直设在丽水市注协(丽水市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七楼) ,联系电话:2669237 ;各县(市、区)设在当地财政局会管科。
未尽事宜,与当地报名点联系。
附件:
姓名 | 性别 | 照 片 | |||||||||||||||||
学历 | 专业 | ||||||||||||||||||
职称 | 单位性质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报考科目 | 会计 | 审计 | 财务成本管理 | 经济法 | 税法 | ||||||||||||||
合格年度 | |||||||||||||||||||
报名点 审查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 别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 称 | 照 片 | |||||||||||||||||||||||||
学 历 | 专 业 | ||||||||||||||||||||||||||
毕业时间 | 学 位 | ||||||||||||||||||||||||||
毕业院校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报考科目 | 审计 | 税法 | 会计 | 经济法 | 财务成 本管理 | 公司战略与 风险管理 | |||||||||||||||||||||
报名点 审查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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