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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学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旧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7/06 10:51:27 字体:

  一、经典答疑问题(旧制度)

  (一)问题:请问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具体是什么形式?有什么区别?由于来料加工购进货物免税,所以出口实行只免不退的政策。那进料加工又如何处理呢?

  【教师146回复】:请问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具体是什么形式?有什么区别?

  由于来料加工购进货物免税,所以出口实行只免不退的政策。

  那进料加工又如何处理呢?

  答复: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 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可以这样理解:来料加工视同销售免税货物,所以耗用的境内购进的材料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进料加工视同销售自产货物,出口适用零税率,可以抵扣购进材料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他的处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处理都是一致的。

  举例:1.来料加工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l3%。2002年3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7%-l3%)=4.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4

  应纳增值税额=100×17%-(60-18-4.4)-3=-23.6(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10×13%=14.3(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3.6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14.3-l4.3=0

  借:其他应收款 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2.进料加工

  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8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人民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8.3)

  计算过程:

  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8.3×42000×(17%-13%)-13200×(17%-13%)=13416(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4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416

  应纳税额=150000×17%-(368000×17%+5800×7%-13416)=-2405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3×42000×13%-13200×13%=43602(元)

  当期应退税额=24050(元)

  当期免抵税额=43602-24050=19552(元)

  借:其他应收款 24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5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9552

  (二)问题:视同销售的8项中哪几项是不确认会计收入,也不交所得税的?谢谢

  【教师472回复】: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视同销售行为的不同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三)问题:那些是即征即退那些是先征后退

  【教师313回复】: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四)问题:增值税视同销售的8种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4)、(7)集体福利、(8),请老师分别列出分录。谢谢!

  【教师286回复】:增值税视同销售的8种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五)问题:08新增内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以及零部件的……文字具体什么意思?

  【教师34回复】: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简单理解就是这些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单项退税政策:先征后退。

  免抵退政策,先免税,再抵税,最后才退税。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这句话简单理解是说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单项退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二、经典每日一练

  (一)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增值税免抵税额为( )。

  A.75.4万元

  B.80.9万元

  C.119.6万元

  D.44.2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150×17%-[137.7-115×8×(17%-13%)]=-75.40(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8×13%=119.60(万元),则应退税额75.40万元,免抵税额44.20万元。

  (二)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万元。

  A.75.4

  B.100.9

  C.119.6

  D.137.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15×8×(17%-13%)=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150×17%-(137.7-36.8)=-75.40(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8×13%=119.60(万元)

  应退税额=7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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