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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9/08/07  来源: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沈阳、大连分会、各市非执业会员联谊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4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系统中非执业会员管理模块的应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开展全省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准备工作

  (一)各非执业会员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向当地分会或非执业会员联谊会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复印件(考核人员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

  3、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会员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和全科合格证复印件及照片必须提供,其他资料如没有,可不提供。如会员证原件丢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并将报纸原件交省协会。

  (二)凡欠会员会费的需足额补交。

  (三)不愿意换发新证书的,请填写《退会申请书》(附件2),上交省注协。

  (四)各分会、非执业会员联谊会请于2009年9月15日后,分期分批完成非执业会员材料上报工作,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附件3)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必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非执业会员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集中换证工作结束后,由省注协统一发放中注协印制的新会员证书。

  三、工作要求。

  1、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市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2、为了使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可采取电视、电话、报纸通知等形式,必须通知到每一名非执业会员。

  3、各非执业会员请认真按要求工整填写上报表格。

  联系人:赵文菊 石贤奇

  联系电话:024-23496715、23496716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xls

  附件2、退会申请书.doc

  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doc

2009-08-04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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