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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整理:关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3/03 11:57:09 字体:

  第一节 关税基本原理

  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是货物和物品:关税只对有形的货物征收,对无形的货品不征关税。

  2.一般情况关境=国境,但有时二者是不一致的。(香港:关境小于国境,欧盟: 关境大于国境)

  二、关税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进口税(最主要的关税形式)、出口税、过境税。

  2.按征税目的划分: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计征方式划分:从量税、从价税、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出口税率的一种关税。价格上涨,采用低税率:价格下跌采用较高税率。

  4.按税率制定划分: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三、关税的计税方法: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

  第二节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AC)。(2002年试题)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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