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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辅导: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及防范措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22 09:14:17 字体:
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形   防范措施 
自身利益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审计项目组成员正与审计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
  (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以往提供专业服务的结果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一)由行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防范措施包括:
  1.取得会员资格需要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
  2.持续职业发展要求;
  3.公司治理规定;
  4.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
  5.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
  6.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会员编制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三)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1.对已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6.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四)其他防范措施  
自我评价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过度推介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鉴证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密切关系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外在压力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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