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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一章 租赁
本章概述
(一)内容提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根据协议条款进行判别,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不同的分类决定了企业针对租赁业务应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本章对租赁的概念、租赁分类原则和具体标准、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出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较为系统地案例解析。
考生应重点关注如下考点:
1.融资租赁的界定标准;
2.经营租赁中租赁双方损益额的计算;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
4.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的确认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6.融资租赁中出租方长期应收款的确认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7.售后租回交易中未实现售后租回交易损益的分配原理。
(二)历年试题分析
年度 | 题型 | 题量 | 分值 | 考点 |
2008 | 无 | |||
2009 | 无 | |||
2010 | 多项选择题 | 1 | 2 | 租赁中初始直接费用和融资费用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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