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05 11:18:54 字体: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 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选项A是否无效是不确定的;选项C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