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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专利权的终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29 08:41:18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三、专利权的终止

  1.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在期限届满前失去法律效力。专利权终止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终止:

  (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

  (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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