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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总结:应付职工薪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8/24 16:19:49 字体:

  1、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具体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②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的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②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③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①如果合同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等商品或服务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直接计入向职工出售商品或服务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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