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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难点辨析: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与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9/03 13:45:22 字体: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与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地比较: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简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是指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两种贸易方式的相同点:

  一是两种加工贸易都经历了“进口—生产(加工)—出口”三个环节。二是两者具有共同监管方式,即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实行海关保税监管,在进口时进行监管登记,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产品出口时由海关核销进口料件。

  两种贸易方式的不同点:

  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归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进料加工中,生产的出口企业对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拥有所有权。二是两者的贸易性质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出口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出口企业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出口企业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三是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自行销售,销售的好坏与企业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出口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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