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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4/01 10:31:0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无论是应清算还是可清算,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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