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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4/01 10:21:5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其中,第2种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规定可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除了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还应有工会专用凭据。

  在2010年7月1日之前,合规的工会专用凭据是《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明确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凭据范围

  为了方便管理,目前不少地方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属地征缴原则,由缴费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征缴管理。由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时,无法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故在实际代收过程中,税务机关通常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企业缴纳工会经费的证明。

  对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能否作为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凭据,在之前的税收政策中没有明确。为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将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时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纳入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凭据范围。

  至此,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列支的工会经费凭据扩大到3种,即:《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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