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26日
内容摘要:报考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4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我省的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5日,早8:30至下午17:00。西安考区资格审核地点:五星街56号省注协远程教室。其他各市考区报名资格审核点设在各市财政局。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陕财考〔2013〕6号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市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13年4月3日
附件
陕西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毕业、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及核准程序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3年度)》(见附),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三)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一)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二)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选择考试方式(可自主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或机考方式),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须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纸笔考试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六、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七、报名程序及要求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4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包括首次报名人员和非首次报名人员)均需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报系统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我省的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5日,早8:30至下午17:00。
西安考区资格审核地点:五星街56号省注协远程教室。
其他各市考区报名资格审核点设在各市财政局。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期间(不含双休日),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四府街41号五楼)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4.毕业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毕业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毕业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必须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方可交纳报名费;
2、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
3、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报名费;
4、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每科40元;
5、我省今年全部实行网上收费,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四)考区设置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我省今年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西安考区、咸阳考区、宝鸡考区、渭南考区、榆林考区、延安考区、铜川考区、汉中考区、安康考区、商洛考区。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自愿购买,或通过网上书店订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九、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复核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省考办或地方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合格证在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四府街41号五楼)。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三)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统一安排在省级考区举行,各市考区不安排考场。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10-88250110。
省考办咨询电话:029-87612679 029-68936279。
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3年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