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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返还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的通知

2010/03/20  来源: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拓展,根据中注协「2010」2号通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告》有关精神,我会将于4月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部分返还工作。返还的比例是:按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实际上缴省注协团体会费的50%的10%予以返还,由省注协直接拨付至各事务所。请各事务所尽快将收款单位、帐号、开户银行(不得以个人帐号)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14184196@qq.com,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尚欠会费的事务所请尽快将欠款汇来。

  联系人:李春梅

  联系电话:027-67818758

  传真:027-67818759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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