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2010年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3月26日开始
内容摘要:六安市2010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至4月8日,网报地址:http://cpaexam.cicpa.org.cn。
报名方式:老考生(指以前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请登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网上在线支付(报名人员可持易宝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不需要到现场再次确认。新考生(指今年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应于5月24日-6月8日,到六安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联系电话:0564-3378215。
六安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六安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日期:2009年9月11日至12日。
考试顺序如下:
2009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 法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凡参加2010年度六安考区考试报名的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至4月8日
网报地址:http://cpaexam.cicpa.org.cn
请考生在本年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逾期不予办理。
(一)报名方式
老考生(指以前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请登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网上在线支付(报名人员可持易宝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不需要到现场再次确认。网上订购考试教材的考生,将免费直接配送。新考生(指今年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由于存在报名资格审查的问题,目前只能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即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地市财政局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但考试教材可以网上订购、网上支付、免费配送。
(二)现场确认办法
新考生(指今年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8日,到六安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具体确认地点请登陆六安市财政信息网http://www.laczj.gov.cn查询)联系电话:3378215。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2010年9月底前到期的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后按报名收费标准现场交费或网上支付。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报考无效。
五、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六、准考证的打印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各地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省考办汇总后报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六安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