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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注会考试全科合格证第二批发放通知

来源: 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10/03/31 09:20:27 字体:

  从2010年3月30日起,我省考办开始发放2009年考试中通过的第二批合格人员证书,本次共计5人(发放名单附后)。请可以领取全科合格人员尽快前来领取,并注意以下事项:

  1、请考生于每周上班时间前来领取证书。

  2、请凭个人身份证亲自领取合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领证地址为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层1505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培部。

  3、考生需要核对全科合格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和本人一致。

  4、全科合格证书只是考生全部通过考试的证明,没有其他法律效力。

  5、根据1994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第十条规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另根据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6、已领取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若考生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申请成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若考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请事务所提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成为执业会员。以上业务的办理,请具体咨询省注协注册部(本大厦1511房间),电话:0871-3138617。

   7、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后续教育有关规定,凡执业会员每年必须参加当地注协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未经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当年度不得公告、执业。

  8、已向本协会提请申领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如不在本次发放名单中,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注意本网站。

  第二批发放全科合格证人员名单如下(身份证号、全科合格证号等信息省略,不予以公布)

  序号 姓名

  1 石志刚

  2 李振兴

  3 李仕英

  4 汪柯含

  5 刘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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