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09年注税考试报名:12月19日-29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8]55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包括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考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9-29日(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补报名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9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往年考生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补报名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6月8-1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拔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9年9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其他
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86899711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考务咨询电话 |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 024-22525372 |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 0412-5517323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 | 0413-8361599 |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414-2896813 |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71 |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 0417-2856088 |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 0418-6538824 |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青年大街69号 | 0419-4136266 |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 0427-2826034 |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 0410-4830136 |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 0421-2652323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 0429-3100085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 024-86899711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