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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09年1月5日-15日

2008/12/18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5日(截止15日16时)

  考生可登录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ccrjk.com)或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点击“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长春地区的考生应选择“长春市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及驻长春地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并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照片格式的正确。上传后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长春市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6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报考管理咨询师的考生请到省职考办确认)

  (三)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注:所有报考人员(含老考生)需审查相关证书原件。

  (四)缴费时间、方式及标准

  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7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报名费
考务费
收费依据
备注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2元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

  (五)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录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工作1年。 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

  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教材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43、88994791。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领取。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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