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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08年12月30-09年1月13日

2008/12/22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328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国税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0日9时~2009年1月13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考试机构在网上报名时不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仅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成功后,新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1月20日~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青年西路71号四楼417室报名大厅)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身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即被视为弃考。同时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已支付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2009年1月20日~21日),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网络信息部(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5楼505室)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七)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09年6月初起登陆南通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 “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4楼401室)领取。

  八、其他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55803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市国税局征管处政策咨询电话:0513-85238920

  市人事局职称处政策咨询电话: 0513-83558058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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