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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08]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科。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之一,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组织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至3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一旦打印报名表,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我市报考人员单位代码均填写为888。
考试报名工作要求各单位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和身份审查核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再携带报考人员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履行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携带的报考材料包括:
1、学历证,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各复印件上必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规范的报名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还须填写2张部分科目免试表。
3、2份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
六、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市国税局征管科负责,联系电话:3892739.
八、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
九、报名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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