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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晋税注发[2009]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公布如下:
一、考试科目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3号)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税法(一)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税法(二)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税收相关法律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财务与会计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税务代理科目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我省合格人员204人(相关信息见附件),是通过率最高的一年。各市接通知后,须将考试合格信息及时通知本人并负责督促其做好执业资格证书的领取及2009年度执业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三个月内)的备案注册等后续工作。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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