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20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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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资格审查: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25日。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0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
3、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类、法律工作满2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四个科目的考试(凡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香港和澳门居民的报名条件与内地居民相同)。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的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5个科目。凡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1、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合格;
2、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港澳),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合格;
3、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合格。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按排
1、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审查表(即“资格考试报名表”青海国税网站考生自已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到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本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按规定预交教材费。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25日。
资格审查地点:青海省注册税师管理中心(西宁市文化街1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601、602室)。
电话:0971—8226965、8228290
联系人:王丕霖 吴燕燕。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
联系电话:0971—6139342、6139062。
四、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0年6月18日至6月20日。其中:
6月18日 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2:00—4:30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将考试报名的条件、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传达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青海省注册税师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