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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15日-30日

2009/12/15  来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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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
 
 报名网址:www.hebpta.com.cn
  报名方法:各市考区(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09年12月31日前打印报名表。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原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9]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8、19、20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6月18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2010年6月19日

上午 9:00-11:30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考区(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09年12月31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可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原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原石家庄人事局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0年1月13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2月3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根据文件要求,级别中增加考四科。

  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为方便考生各市考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国、地税征管部门联系,并在考生报名时,请税务部门派人参加,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征订数量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县、市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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