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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行政法部分知识点总结(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3/15 09:53:17 字体:

  第一章 行政法

  行政活动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权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

  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

  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核心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行政应急性原则,行使要符合的条件:

  一、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二、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做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三、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四、是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就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不包括判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驻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一、是行政法规,它是国务院依照宪法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是行政规章,即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三、地方性规章,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多选)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根据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其他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及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国际惯例)

  行政法关系主要有两类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一、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二、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三、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上多具有非对等性;

  四、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国家设立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国家行政权。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就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因此,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有关国家行政的权限被委托给组织或个人行使时,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虽然也行使国家行政权,但由于该权限的行使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其所为的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委托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将行政立法权赋予特定的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此外,经权力机关特别授权,某些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也拥有行政立法权。(汕头、珠海市等)

  国务院是行政主体

  各部委是行政主体

  直属机构不同于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办事机构,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行政主体。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是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设置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不是行政主体。

  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被委托的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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