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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知识点:契税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3/25 09:14:29 字体: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具体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二、视同买卖房屋情况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但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

  三、房屋赠与:受赠方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例题】(2008):下列各项业务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企业承受山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

  B.企业分立中,派生方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

  C.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D.运动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励的住房

  【答案】D

  四、房屋交换

  (1)房屋使用权交换。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使用者可以通过变更租赁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交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房屋的价值相等的不征收契税。

  (2)房屋所有权交换。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五、企业改革中的征税问题(变化较大,2010年新增)

  1.公司制改造

  (1)对非公司制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对改建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并继承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所占股份超过50%(85%)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转让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对承受方征收契税。

  3.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5.企业出售

  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1)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2)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6.企业注销、破产

  企业注销、破产后,对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归属的,其中:(1)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2)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例题】(2006):按照规定,以下应当征收契税的是( )。

  A、企业分立,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部分土地房屋权属

  B、企业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及房屋权属抵债

  C、以自有房产作价投资入股本人经营企业

  D、某民营企业吸收合并某国有企业时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

  【答案】D

  六、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5.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6.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7.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 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考点是征税范围的规定,要关注企业改革的契税征收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或融入计算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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