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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习(7.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7/04 17:22:17 字体: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 )的处罚。

  A.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B.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D.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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