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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民)种类 | 一般判定标准 | 特殊判定标准 |
自然人居民身份 | 三个: (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 (2)时间标准 (3)意愿标准 | (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2)以同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 (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 (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 (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
法人居民身份 | 四个:管理中心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 |
公民身份 | 该人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实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用两个标准 自然人——国籍标准 法人——登记注册标准 |
抵免方法 | 含义 | 适用 |
(1)直接抵免 | 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 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 |
(2)间接抵免 | 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 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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