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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18 11:03:20 字体:
要点
内容
  (一)产生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
  (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三)消灭原因——5条(考过多选题)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例题·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 )。

  A.纳税人办理或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B.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同时存在

  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

  D.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2008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E.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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