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2注税考试税法一预习: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8/18 11:07:33 字体:
  (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P19,共6项(注意多选题)

  2.税务机关职责——P19,共7项(注意多选题)

  (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1.纳税人权利——P19,共14项(注意多选题)

  2.纳税人义务——P22,共10项(注意多选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

  A.税收检查权

  B.税收行政立法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税收法律立法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

  【例题·单选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下列行为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是( )。

  A.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B.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

  C.依法注销税务登记

  D.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


  『答案解析』ABC选项均是纳税人的义务,只有选项D属于权利。

  『正确答案』D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