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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学习之——要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9/26 14:57:00 字体: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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