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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18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600万元。当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98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实际支付开发成本4200,该写字楼分摊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且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计算上述业务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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