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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信息变更单电子化功能的通知
中税协秘(信)发[2011]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30号)》和《关于做好安全盘发放与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0]044号)》的规定,在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提出需要对已经通过地方税协确认的信息进行变更。为减轻地方税协工作量,简化信息变更审批流程,中税协信息部在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的基础上,定制开发了信息变更单电子化功能(以下简称信息变更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变更功能将通过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实现(登录网址:),包括新增个人会员、个人信息修改、个人会员转所、事务所信息修改等四大类型,不包括新增团体会员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转非执业的情况。其中新增个人会员、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已经开通,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其他两项功能随后开通并下发操作说明。
二、信息变更功能为过渡时期的临时功能,在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信息变更功能将融入其中,成为常规应用功能之一,操作流程也将随系统而进行调整。
三、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增个人会员及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已经开通,事务所通过系统修改信息后,不再需要将相应的信息修改表传真至中税协信息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中税协信息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伟
电 话:010-6841 3988转8805
邮 箱:xxb@cctaa.cn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部(代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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